野豬出沒或滋擾報告去年首10個月有679宗 5宗涉傷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09 19:50

分享:

分享:

野豬出沒或滋擾報告去年首10個月有679宗,5宗涉傷人。(資料圖片)

本港不時有野豬出沒的報告,漁護署去年首10個月接獲679宗野豬出沒或滋擾的報告,當中5宗涉及野豬傷人個案。

南區去年首10個月的野豬出沒或滋擾報告最多,有173宗,其中1宗涉傷人;大埔區則有40宗報告,有2宗涉及傷人個案,而黃大仙區9宗報告中,有1宗涉及野豬傷人,餘下1宗野豬傷人案在中西區發生。

漁護署指,並無全港野豬數目的資料,而署方於2017年起已暫停由民間狩獵隊安排的野豬狩獵行動,改以避孕及搬遷先導計劃處理在民居附近覓食的野豬造成的即時滋擾,而避孕或絕育計劃於去年2月起推出後,截至12月當局已為54隻野豬避孕或絕育。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於指明的禁止餵飼地方包括金山、獅子山及城門郊野公園、大帽山郊野公園的部分地區、大埔滘自然護理區、鄰近大埔道之郝德傑道地區及大埔道琵琶山段,餵飼野生動物會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惟署方過去5年僅成功檢控3宗違例個案。

署方又指,如環境許可,會設置紅外線自動相機,監察餵飼及野豬出沒的情況,並把收集到的情報轉交有關部門,及會引用《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票控違例人士。